南都訊 南方日報記者盧軼 通訊員 岳才軒 5月21日,財政部網站公佈了關於印發《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》的通知。廣東以及計劃單列市深圳和上海、浙江、江蘇、山東、北京、江西、寧夏、青島一起,今年將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。記者從廣東省財政廳獲悉,經國務院批准,2014年廣東省政府債券規模控制數為148億元。
  所謂“自發自還”,是指試點地區在國務院批准的發債規模限額內,自行組織本地區政府債券發行、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。而廣東、深圳從2011年起試點的“自行發債”則採取“自發代還”的模式,即試點地區自行組織債券發行,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手續。這是本次試點相較以往的最大變化。
  據瞭解,2011年起,廣東、深圳和上海、浙江一起,成為首批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省(市)。2013年,江蘇和山東又納入到了自行發債的試點中。本次“自發自還”試點,不僅比“自行發債”更進一步,而且也擴大範圍到10個,且包含了江西、寧夏兩個非東部沿海省份。
  此外,2011年首批自行發債試點中,債券期限分為3年和5年;2012年和2013年則為5年期和7年期。本次試點首次出現了10年期的債券。《辦法》明確:試點地區發行的政府債券為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債券。2014年政府債券期限為5年、7年和10年,結構比例為4:3:3。
  筆者從廣東省財政廳獲悉,經國務院批准,2014年廣東省政府債券規模控制數為148億元。按照相關文件要求,我省需要編製預算調整方案,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後才能正式發行。
  另據瞭解,自2009年起財政部代發地方政府債券,以及2011年廣東省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以來,廣東省地方政府債券還本付息一直以來均能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,及時足額償還各期債券本息資金。  (原標題:廣東試點地方債自發自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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